福建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蹴球竞赛规程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0-08-26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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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5月6日至9日在莆田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2人。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单蹴 
 
  (二)男子双蹴 
 
  (三)女子单蹴 
 
  (四)女子双蹴 
 
  (五)男女混合双蹴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抽签排定位次,采用淘汰赛及增加附加赛决出第1至第6名。 
 
  (二)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蹴球竞赛规则》。 
 
  (三)比赛用球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每队备深、浅颜色运动上衣和运动裤各1套。比赛时全队服装样式、颜色必须一致。 
 
 
 八、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指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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