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 努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漳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暨城市民族工作经验总结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7-11-07 11:08

                 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 努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漳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暨城市民族工作经验总结

 

漳州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全市有48个少数民族成份,分布在11个县(市、区);有3个民族乡、33个民族村、3个畲族作业区;少数民族人口7.57万多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7%。其中,畲族人口5.03万多人,居全省第二位;高山族家庭户124户、387人,是大陆高山族人口最多最聚居地区。漳州也是外地少数民族人口流入的重要地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发展,大量边远、中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群众大量涌入城市。目前,内地、边疆来漳经商、务工或学习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5.8万人,主要有土家族、苗族、壮族、回族、维吾尔族等40多个民族成份。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具有显著特点,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存在诸多不适应,漳州市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搭建民族团结“同心桥”,积极营造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努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主要做法:

一、健全完善城市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市委、市政府始终将民族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每年对民族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市委、市政府分别确定一位分管民族工作,有效地加强了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及时调整充实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督促检查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及时调整充实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全市民族工作的指导协调。建立市、区、街道、社区民族工作网络服务管理体系,统战、民宗、工商、公安、城管、人社等部门密切配合。

二、建立健全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由信访、公安、安全、城管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判对策;加强信息情报工作,从重点单位、市、区、街道到市级有关部门形成一个健全的信息反馈网络;加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地政府联系,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工作,有效维护了全市民族领域的持续安定稳定。形成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评体系为契机,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芗城区华元社区、华安县官畲村为示范,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发挥电视、报纸、短信、微信等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宣传报道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典型单位和个人。积极引导宗教界开展帮扶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特困家庭、困难学生和敬老爱幼等活动,引导调动社会各界帮扶少数民族贫困群众。2016年8月23日在芗城区举行2016年宗教慈善助学少数民族活动启动仪式,现场共颁发助学金近40万元,资助128名困难少数民族大中学生。

四、协同配合,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针对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较少、居住分散特点,为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留得住、能致富,在文化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引导和帮助。近年来,积极主动协调解决维吾尔族、藏族同胞在市区设置流动摊点、来漳务工、子女就学等问题。我市开展教育对口援藏工作,连续十几年接收西藏藏族学生到我市教育条件最好的漳州一中、漳州三中就学,华元社区和官园社区,通过对流动少数民族按户建档、设立少数民族之家活动室、召开座谈会、联谊会及上门走访等形式。官园社区通过引导,聘请了新疆维吾尔族青年泰维斯亚作为治安义务宣传员,向身边的新疆人宣传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教育来漳的新疆维吾尔族群众遵纪守法,把漳州当做“第二故乡”,争当文明的“漳州市民”。

五、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严格执行清真食品管理规章,加强清真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监管,确保穆斯林安心食用。加强宾馆、商店、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单位宣传教育,未发生拒住、拒买、拒载等现象,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消息来源:漳州市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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