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宗教,反对极端思想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4-07-31 20:15

我提倡对宗教积极引导这一基本态度,这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认清宗教和社会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强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中国今天的宗教是反映当前这个社会的。对宗教的认识不能与社会脱节,因此有必要对宗教今天会怎样反映社会进行深入的研究,使宗教与社会相协调。这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

   二是要思考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从对宗教积极引导的思路来进行管理。在这一方面有很多很好的经验。如果积极引导,其管理是容易统一协调的。因此,党和政府应该抓好宗教工作干部培训,以积极引导来对待宗教、以自我完善来团结宗教。以这种积极引导的方式来管理宗教会有非常好的效果。党和政府应该健全对宗教积极引导的有效管理体制和理论支撑。

   三是处理好文化与宗教的关系。我们推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这一核心价值观的丰富滋养。但只有把宗教文化看作传统文化整体中的子系统,作为精神传承的一部分,中国宗教和文化的关系才能够理顺。今天宗教是众多群众的精神信仰,尤其有很多少数民族把某个宗教作为他们整体的民族信仰和文化信仰,所以应该把宗教作为文化力量,看到其对构建文化软实力的有效作用。只有积极引导宗教,才能真正促成宗教在意识形态层面向良性方向转变,增加宗教的向心力。这是从根本上、从精神思想深层次上有效防范出现宗教极端思想的可行方法和相应举措。

   在坚决反对宗教极端思想方面,则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设好从事宗教工作的干部队伍。如果从事宗教工作的同志不懂宗教,那么就可能在无知、无意中出现偏差,不能在事态处于萌芽状况时及时加以正确处理,结果会越抓越乱,问题越闹越大。处理好宗教问题,需要宗教工作干部有相应的知识积淀或储备。如果对宗教的认知不到位,管理宗教时出现偏差,则可能导致矛盾复杂化,而宗教的极端思潮也会乘虚而入,出现对信教群众的误导或挑唆。所以,宗教工作干部一定要加强上岗培训,有相应的理论水平、知识积累。

   二是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工作。在处理宗教问题时,如果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那么就极有利于解决问题或缓解矛盾。当前外在式的管理较强,以法制、行政手段来实施管理,这虽有必要却很不够,因此一定要补充内涵式的管理。如果这种内涵式管理从宗教界人士做起,则可以从正面引导宗教,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

   三是搞好宗教的基层团体和场所建设。基层不牢会出大问题,要把宗教的每一个基层团体和场所都建成信得过的堡垒,不让极端思想占领基层阵地,对此要抓到实处。

   四是做好对宗教教义思想的研究阐释工作。宗教教义是宗教信仰认知里面非常核心的部分。如果有爱国爱教的宗教界人士在宗教核心教义上积极引导,如果有益于社会和谐的宗教思想占上风,比如伊斯兰教的中道思想在信众的认知中占了上风,宗教极端思想就没有市场。所以,一定要采取宗教对话、沟通的方式,在宗教教义思想上加以积极引导,发掘其对社会主义社会,对道德基准和社会文化有利的因素。

   最后一个方面则是抓好宗教的教育。宗教和教育有着复杂的关系,这里主要是指抓好宗教院校教育,如加强对相关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育管理,使其在信仰的理解和诠释上向着积极的方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宗教教育上要走出一条新路,而国民公共教育和社会通识教育可以辅助宗教教育的良性发展。

       总之,对宗教的积极引导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符合中国的国情,因此应该大胆创新、实事求是,探索着前进。外在式管理虽然必需,却仍很不够,需要在内涵式管理上有更多的思考和更有效的举措。结合宗教的现实处境,从长远来看,只有走出内涵式的管理之路,采取“平”、“服”结合的举措,现在看来错综复杂的局面才可能逐步化解

文章转载自中国宗教网,作者卓新平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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