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边疆与民族问题的两点思考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5-02-28 17:58

近年来,边疆与民族话题再次引起学术界的高度关注。2014年以来,《开放时代》、《学术月刊》、《文化纵横》等重要的学术刊物相继推出以“边疆”为名的专题栏目,同类论坛、讲座更是如雨后春笋般遥相呼应。论及边疆,除了涉及地缘政治、发展、生态等议题,其核心关注点还在于民族关系处理以及与此相关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再思考。

民族”抑或“族群”?

  对于这个话题的争辩已经持续了多年。扼要而言,争辩的核心是大陆地区长期以来使用的“民族”一词是否应该用“民族”(nation)和“族群”(ethnic group)两个词来对应——“民族”专指“民族国家”意义上的中华民族,“族群”则指代现有的五十六个民族。这里隐含的意思是,民族是一个有明确地理边界的现代政治实体,而族群则只是一种文化性的群体,用来指代多元的文化传统和习俗。近年来,围绕“民族问题去政治化”和“第二代民族政策”的辩论,已经产生了大量观点相异的文章。“去政治化”的观点认为,国内各民族经历过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识别工作,有其对应的地理区域且在今日获得区域自治的法律地位,今天也应对其进行“文化化”处理,改称“族群”。而“第二代民族政策”则主张以自上而下的力量推动现有不同民族间的融合,即消减族群性,增强国民性,成就唯一的“中华民族”。二者虽有理论背景和激进程度上的差异,但其目标相似。反对者则认为,以上观点有食洋不化、转移矛盾、沙文主义以及无视多民族国家历史与现状之嫌。

  这里隐藏着一个核心问题:“族群”和“民族”真的是泾渭分明的对立物吗?

  族群的概念在西方学术界的普遍使用不早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中国大陆则晚至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这个概念本身在西方也几经流变,最初主要指代“他者”,后来把主流人群也包括在内;最初与种族观念牵涉,后来则只关心共同起源、历史记忆等主观文化认同标准,标志着族群概念本身去权力化、去价值化的一种“政治正确”尝试。更重要的是,民族国家是当代世界范围内最重要的竞争单位,在此背景下,族群被认为是消解民族国家内部张力的一种相对柔性的人们共同体。

  但事实上,在作为人们共同体的含义之外,族群同时也是一种具有很大弹性的人群分类范畴。基于所处的社会、历史情境之不同,族群具有可拆合性,可以大到超过民族(如全球华人)或变成“nation”意义上的民族(如中华民族),小到成为“nationality”意义上的某民族(如汉族)或作为民族的支系(如客家人)。当族群产生成为“nation”意义上的民族的愿望时,也意味着即将展开疆域化、法律化、主权化的政治实践。英国社会学者安东尼·史密斯的《民族的族群起源》一书对此早有深刻的揭示。从这个意义上说,以族群称谓来替换国内现有各民族,只是一种话语修辞努力,但忽略了族群概念本身的高度政治情境性,也并没有改变当下国际、国内族群政治的总体大背景。加拿大政治哲学家威尔·金里卡指出,事实上即使在今日绝大部分西方民族国家内部,也同样是“民族”和“族群”两种共同体共存,而且不管是民族还是族群,都被严格限定在法律的框架内行动,其多元政治性与文化性特征并没有、也不可能、更不应该被扼杀。

  更为重要的是,反观国内,试图加强融合同化的“第二代民族政策”,从学理上说,实际上是在强调以优势族群文化替代其他族群文化并最终将其上升为国族文化。基于对当代随全球化浪潮而出现的“全球在地化”(glocalization)趋势的观察,我们不难发现,试图建立内部均质的唯一文化,只是一种乌托邦式的梦想。

进一步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当借鉴历史经验

  全球经验表明,多族群、多民族在主权国家范围内共存共生将是不可消除的长期历史现象。今天的绝大多数人都承认,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政策是中国共产党借鉴、结合众多思想资源,长期摸索出来的特殊经验,符合中国的历史、社会状况,并因此缔造了伟大的现代多民族国家。当下对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政策的部分反思,主要是基于如下见解: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少数民族识别、以少数民族对应于特定的历史地理区域、少数民族干部(精英)培养机制等三者,客观上有可能导致民族意识进一步增强及国家内部离心力逐渐扩大。

  针对以上三者,笔者试图围绕清代、民国时期汉藏关系中的一个小个案例——四川康定茶马互市史上的“锅庄”来发表见解。

  清代康定汉藏贸易是应五世达赖喇嘛之请、由康熙皇帝批准的。“锅庄”既是兼具汉藏特色的旅馆、堆栈,也是一种贸易中介机构,由康定明正土司及其属下康藏贵族开办,史称“48家锅庄”。抛开其他因素不论,“锅庄”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其形式上的“区隔”功能:康藏地区的商人携带土特产到康定,免费住进“锅庄”,由“锅庄主”代为向汉商出售;藏人所需要的茶叶百货,也由“锅庄主”代为向汉商购买。贸易过程中的定价、银货交付、信用担保甚至纠纷处理等,都由“锅庄主”负责,汉藏商人双方不需见面。据称,“锅庄主”的利益按照茶叶交易额的2%4%向汉族茶商收取,俗称为“退头”。可以看出,康定的贸易维持了一种经济人类学史上经典的“默契交易”和“接触禁忌”特征。

  随着时代的变迁,“锅庄”的交易形式屡有突破,但这一延续200多年、在康定自发形成的汉藏贸易模式(实际上也隐喻着一种汉藏关系模式)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首先,在康定形成的形式上的“区隔”,一方面表征着藏汉各自对应历史上的区域,另一方面表明,藏汉各自具有相对明确的民族认同意识,已经是历史形成的实然兼应然状态。其次,正如康熙皇帝要求康定税关只向汉商征税时所言“须图好名,稍有优处,人即称颂”一样,“退头”只对汉族茶商单向收取,在象征的意义上表明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早有历史先声。最后,土司、“锅庄主”等少数民族精英为了确保以贸易为核心内容之一的汉藏关系维持不辍,做了大量实质和象征意义上的努力,这种努力甚至直接延伸到后期的政治和军事领域,如民国初年川藏两地发生争端时,土司和寺庙领袖曾多次应邀代表“川边镇守使”到前线与藏方交涉和谈。

  可以说,在确保国家在场(清初康定即设官、驻军)的前提下,诸如康定这样藏汉散居的中介型贸易城镇的存在,加上边疆精英的自主努力,一方面既使得内地与边疆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连续统一体,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内地与边疆各有其自在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清代大部分时期,除为了应对蒙古人干预藏政及廓尔喀人入侵而由中央政府出兵西藏以外,汉藏之间基本上没有兵戈,二者之间的关系更多表现为人类学家马塞尔·莫斯意义上的“礼物交换”和“总体呈现”。而民国初年的川藏纠纷,多少也与汉藏中间地带激烈的一体化转型有关。

就地理版图和民族多样性的意义而言,中国是当今世界上唯一继承古代帝国历史遗产的国家。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对费孝通所言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这一悠久历史传统的继承和发展,这一共识应当成为我们今天讨论边疆与民族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因此,在边疆治理与民族和谐的议题上,既需要不断借鉴前述当代理论的最新成就,也应当努力汲取中华民族自身早有的历史智慧。换言之,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除了法律意义上的落实与加强外,还必须在文化政治学的意义上加强民族地区与内地的有机联系模式,一如康定贸易史上的“锅庄”及其所表征的内地对于边疆地区的慷慨和德性。

(文章转载自中国民族宗教网,作者为郑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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