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钟鉴:宗教在民族问题中的地位和作用(上)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4-07-31 20:28

一、宗教与民族的区别与联系

(一)宗教与民族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却又往往紧密联系在一起。宗教以超世的信仰为核心,属于精神文化的领域;它也有社会物质形态,如教会组织和活动场所,但它们从属于思想信仰,以信仰为联系的纽带,因此也可以说它们是信仰的外化。民族是长期历史共同生活形成的稳定人群,由氏族演化而来,形成有自身特色的文化传统。民族以血缘地缘为基础,以文化习俗为标志;可以说民族是源于同一远祖的文化共同体。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性,用以同其他民族相区别。民族性包括族源性、地缘性、体质性、礼俗性、信仰性、气质性、心理性以及语言文字等等,其形成与演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在诸多民族性内涵中,宗教信仰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但它不是民族性的全部,而且它与民族自身的稳定性相比,更容易发生变化。随着世界宗教的出现,有些民族不再以宗教相区别,而以宗教相沟通。

(二)社会文化史告诉我们,宗教与民族的发展不具有严格的对应性和同步性。在原始时代的氏族社会,不同氏族有自己确定的图腾宗教。在民族形成的初期,不同民族亦有自己确定的古代宗教。例如在中国华夏族出现以后,形成了以祭天、祭祖、祭社稷为中心的古代宗教和郊社宗庙制度。古希腊、古印度、古埃及都各有自己特定的宗教。但在后来的发展中情况就不一样了。有些民族继续保持着自己传统的宗教,例如犹太民族信犹太教,印度民族信印度教,日本民族信神道教。有些民族接受了世界性的宗教,例如希腊民族信东正教,埃及民族信伊斯兰教,泰国民族信佛教。在中华民族这个大的民族共同体中,有些民族在历史上改换过宗教信仰,如维吾尔族先信佛教,后改信伊斯兰教,蒙古族先信萨满教,后改信藏传佛教。另外,还有些民族特别是人口较多的民族,其宗教信仰是多元的,可以同时并存,例如汉族之中,有信佛教,有信天主教,有信基督新教,有信道教,有信各种民间宗教。在当代的单一民族国家如日本、韩国等,民众的信仰日趋多样化,其中既有传统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也有许多新生宗教。

(三)宗教与民族虽不能等同,但却关系密切、互相包含。简单地说,一切民族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宗教性;一切宗教包括世界宗教都具有一定的民族性。世界上所有的民族,在其形成过程中,宗教都起过重要作用,宗教文化都是早期民族文化的主流或正宗,这几乎是没有例外的。在中国夏、商、周三代,夏族、殷族、周族三个民族相继成为统治民族,其文化有一定差别,但都是宗教文化主导社会精神生活,天神崇拜、祖先崇拜、社稷崇拜是社会的主要信仰,宗教、政治与道德是三位一体的。只有在春秋末年,由于礼坏乐崩,才有人文主义思潮兴起,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打破了宗教文化的一统天下。有些民族,其文化共同体的形成,宗教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例如中国的回族,从其诞生那天起,就与伊斯兰教发生不可分割的关系,从而使伊斯兰文化成为回族文化的主要标志。在欧洲波黑地区,有一个穆斯林族,就是因信仰伊斯兰教而形成的民族。有人说中国的汉族是没有宗教信仰的,这样说既不符合历史,也不符合现实。汉族在历史上是一个多宗教的民族,既有传统的敬天尊祖的信仰,后来又有佛教、道教、各种民间宗教,以及晚近的天主教和基督教;即使在今天,正式教徒虽然占少数,但是有各种宗教信仰乃至宗教观念的人仍是一个庞大的数字,而彻底的无神论者却是少数。我们不能说汉族没有宗教信仰,只能说大多数人的宗教信仰比较庞杂而且宗教意识相对淡薄。

世界性或地区性的宗教,虽然已经跨越了民族,却仍然具有一定的民族性,也就是说,同样的宗教传布到不同的民族便会带有不同的民族特色,这是因为受了民族文化的影响。例如,印度佛教传到中国,经过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碰撞和融合,逐渐变成了中国化的佛教,出现了像禅宗这样具有鲜明中国个性的佛教宗派。所以,研究世界宗教也必须研究不同传布地区的民族文化,这样才能揭示世界宗教内涵的具体性和丰富性。在世界三大宗教中,伊斯兰教的民族性更强一些。

(四)宗教问题是民族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学的研究,包括民族理论、民族历史、民族文化以及民族现状与政策的研究,都离不开对宗教的考察,因为民族性中内在地包含着宗教性,绝不能加以忽略。一个民族的文化和生活是多层面的,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层面便是思想信仰,它是这个民族社会生活的精神支柱,能够安顿心灵的地方。所以对于多数民族来说,宗教信仰是神圣的崇高的不可亵渎的,必要时可以拿生命来保卫它。在虔诚信教的民族那里,宗教信仰是其诸多民族性中最敏感最容易触动的神经感应器,一旦受到外界的刺激,便会作出最迅速最强烈的反应。同时对于许多民族来说,宗教信仰不仅支配着人们的思想感情,宗教组织和宗教礼俗也支配或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包括社会政治、伦理道德、文学艺术、家庭婚姻、人际往来和生老病死。所以民族问题向来是和宗教问题连在一起的,历史上研究民族问题的学者和制定民族政策的执政者,无一不同时研究宗教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宗教政策。

二、宗教是维系民族信仰和文化传统的重要精神力量

(一)有些民族以某种宗教为唯一的和全民性的信仰,从而宗教也就成为这些民族的文化核心。从中国56个民族来说,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民族: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便是这样。还有信仰藏传佛教的藏族,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傣族,也是这样。从世界范围来说,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民族,信仰犹太教的犹太族,信仰佛教的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等国家的民族,其宗教信仰都是一元的,涵盖整个社会的思想文化,并且基本上是全民性的。这些民族的政治、道德、礼俗、艺术无一不带有强烈的宗教性。宗教在维系这些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秩序以及推动本民族文化的发展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各界都不能不认真聆听宗教界发出的声音。

(二)有些民族以宗教作为该民族信仰的基础和重要内涵,宗教对这些民族的文化有比较大的影响,但不是唯一的,也不是至高无上的。对历史上的中国而言,敬天尊祖的信仰便是全体中华民族的基础性信仰。所谓基础性信仰,一是说它几乎是全民的,而且不可触犯,因此清初罗马教廷不准中国天主教教徒敬天尊祖便引起中国排教禁教,因为罗马教廷的禁令违背了中国人民起码的普遍的信仰,是不可容忍的;二是说在这种信仰的基础上,中国人仍然可接受其他的宗教信仰而不被禁止,因此它具有容纳性,只要有敬天尊祖的信念,不再奉信任何宗教也同样被认为是正常的。国外有些人认为中国人向来没有宗教信仰,正是由于没有看到中国人普遍具有敬天尊祖的基础性信仰。在西方世界,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新教与东正教)是许多民族的信仰中心,是欧美传统文化的重要源头,是欧美社会道德的主要维系力量。在西方人的眼里,没有宗教的道德是不可思议的,所以要维系道德就必须维持宗教。当然,文艺复兴以来,随着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基督教对社会、对文化的影响力是大大减弱了。基督教对现实生活仍然有重要的发言权,但是基本上退到了精神生活领域;不仅社会实行政教分离,基督教不再干预政治法律,而且在文化领域,非宗教文化也大行其道,文化的多元化趋势日益加剧。在东亚的日本和韩国,宗教信徒(主要是佛教徒和基督教徒)占人口的大多数,因此我们可以说宗教是这两个单一民族国家与社会精神生活的基础。但是日韩两国是多宗教的国家,不信教者也有相当数量,并且宗教也没有统领一切的权威。不过宗教在日韩两国仍然有很大的影响力,是社会精神生活的重心所在。

(三)宗教在中国少数民族社会生活及精神文化领域有突出的地位。在当代中国,从民族比较学的角度看,宗教在汉族中的地位与宗教在少数民族中的地位是不一样的。这个不一样主要有两点:一是少数民族中教徒比重比汉族教徒比重大得多;二是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比较专一而虔诚,汉族的宗教信仰比较杂多而易变。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的教徒人数没有精确统计,也不易统计,但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要远远超过汉族信教者在总人口中的比重,这一点是肯定无疑的。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多数信仰伊斯兰教,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则有藏传佛教,上座部佛教,也流行基督教,此外还有东巴教和其他少数民族传统宗教。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有信仰萨满教的传统,近世以来,佛教和基督教有所发展。南方的少数民族则有佛教、道教和民族传统宗教。仅以伊斯兰教信徒而言,大约有两千万,基本上都是少数民族。再加上其他少数民族宗教信徒,至少占全国宗教信徒人数的一半或更多,而少数民族人口仅占全国总人口的8%。另外,在中国除蒙古族、壮族等少数几个民族的宗教信仰比较平淡和杂多以外,大多数少数民族都是一族一教,而且信仰相当专注而持久,在民族聚居区,宗教气氛比较浓烈,宗教生活频繁,这是显而易见的现象。汉族的教徒比重较小,大多数人虽有宗教意识,但不强烈,可以几教同时并信,往往为了现实的目的去烧香拜佛,而不能全身心地投入;见庙就进香,见神就叩拜,临事抱佛脚,事过就淡忘的情况是常见的。汉族的老百姓虽说宗教信仰庞杂多端,不过还算是热心于神鬼之事;汉族的知识分子受到孔子“敬鬼神而远之”和“不语怪力乱神”思想的深刻影响,虽不反对宗教,却总是与宗教保持距离,淡于神道而注重人道,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己任。汉族知识分子的大多数以儒家道家哲学及其互补为自己的信仰,用儒家进取,用道家调节,形成人文主义与自然主义交融的价值理想,并借以安身立命。他们即使信仰了佛教、道教,也要把二教提升为一种哲学,并不热心于祭拜。这个传统不是轻易改变得了的。

由此可知,在中国,宗教问题对于少数民族有特殊的重要性;宗教不仅与一般的民族问题相联系,尤其与少数民族的民族问题相联系。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道德、习俗乃至经济生活,都与宗教密切相关,这是不争的事实。长期以来,在中国执政的集团处理民族关系的问题时,总是高度关注相应的宗教问题,国家设置机构也往往把民族事务管理与宗教事务管理并为一体,以便于操作,如元朝的宣政院,清朝的理藩院,民国时期的蒙藏委员会,都是兼管民族与宗教问题的政府机构。一般地说,民族政策与宗教政策是一致的,宗教政策服务于民族政策;同时宗教政策的得当与否以及实施状况如何又反过来影响民族关系的大局;一得则两益,一损则两伤。

(文章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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