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的民族成分是怎样确定的?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3-12-31 10:21

    (1)确定公民的民族成分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为自己的民族成分。
  (2)个人的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分确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分在不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可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4)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分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