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王美香副省长在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04-02-26 21:51
省政府王美香副省长
在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二零零四年二月
 
    一、要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
    各级民族宗教工作职能部门的战斗力如何,广大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如何,关系到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关系到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任务的完成。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要求,必须把加强职能部门和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中办发〔2003〕34号文件要求:“要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要求,具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丰富的宗教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作风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各级政府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
    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昨天,大家听了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的传达和国家宗教局叶小文局长的“关于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的报告,对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复杂性,对当前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严重性危害性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这不仅仅是为了扩大某种宗教在我国的影响,而是企图搞乱我们的思想基础,动摇我们的执政基础,挑起社会动乱,干扰破坏我们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大局,使我们失去必须紧紧抓住的战略机遇期。做好宗教工作,维护稳定,把广大信教群众的注意力吸引到发展经济、改善生活上来;做好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把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是民族宗教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也是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当前,全省各级各部门关心、重视、支持民族宗教工作的氛围正在形成,民族宗教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正在不断提升。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把民族宗教工作放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中,联系当地的工作实际去定位、去思考、去谋划、去落实。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所作为,真抓实干,认真履职。
    二要提高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水平。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民族宗教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化解不利条件和消极因素;如何有效防范和处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突发性事件,如何切实解决宗教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宗教工作水平,这都需要我们宗教工作队伍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必需的宗教专业知识。“宗教无小事”,如果我们的干部对宗教政策不熟,情况不明,对涉及宗教的问题处理不当,就会酿成大的问题。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民族宗教工作,切实做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继续通过理论研讨、集中培训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强化关于民族宗教工作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的学习。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即将颁布,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实施,依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加强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改进管理方式,建立执法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大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号召全党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工作,扎扎实实地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求真就是探索规律真理,务实就是在实践中出实效。要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敢于解难题,敢于负责任,克服不愿意做也不善于做宗教工作,回避矛盾,听之任之的现象。要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思路,开拓工作局面。务实,就是要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为凝聚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智慧和力量服务。
    二、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我省有18个少数民族乡,522个少数民族行政村。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结合开发性扶贫,不断创新机制,拓宽思路,民族乡村的经济和社会事业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全省相比,与比较发达的地区相比,我省民族地区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且差距逐步拉大。据2002年统计,全省18个民族乡农民人均收入3174元,低于全省农民人均收入365元,96.2%的民族村低于全省农民平均收入。人均纯收入水平在贫困线以下的人数为8237人,占民族乡总人口的2.2%,其中1000元以下的人数4318人,占1.2%。全省522个少数民族村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人数为25690人,占4.2%。基础设施薄弱,生产生活条件差,产业结构单一,增收渠道窄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我们必须客观地实事求是地面对问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寻求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办法。
    一要下决心解决农村少数民族群众增加收入问题。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文件),强调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要突出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农村少数民族群众增加收入问题,作为实实在在帮助民族乡村贫困人口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落实部门责任,抓好检查落实。要在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尚未解决温饱的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因地因户制宜,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措施,切实做到扶贫到村到户。对低收入的贫困人口,要着力帮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减少和防止返贫。对于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要继续实施“造福工程”,积极稳妥地进行易地扶贫。对经济收入较低,甚至丧失劳动力及基本生活没保障的,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使符合低保条件的少数民族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贯彻中央一号文件中把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增收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二要在发展县域经济中加强民族乡村的发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我们要抓住时机,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使民族乡村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专项建设中向民族乡村倾斜,在“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水利建设六千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大对民族乡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努力改善民族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要支持和推动各民族乡村从实际出发,合理开发和利用当地资源,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筛选和培育有地方特色、见效快的发展项目,并在市场、生产、原料、技术上与经济较发达地区对接。要积极引导民族乡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发达地区转移,鼓励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要正确处理好民族乡村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关系,积极推进民族乡村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逐步提高民族乡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精神生活质量。
    三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多年实践证明,开展对口挂钩帮扶民族乡工作,是加快民族乡村发展的有效措施。18个省民族工作协调委成员单位和18个教育对口支援县(市、区)要继续做好挂钩帮扶民族乡工作。要在总结、促进省民族工作协调委成员单位挂钩扶持民族乡,沿海经济发达县(市、区)教育对口支援民族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各地层层开展对口帮扶民族村的工作。要建立健全对口帮扶工作检查督促、评比表彰制度,推动挂钩单位倾心、倾力、倾斜、倾囊,用心帮、用劲帮,帮到点子上、帮出实效。要根据我省民族散杂居的特点,努力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进程。要抓住今年中央召开民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契机,筹备开好全省的两个会议,深入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表彰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要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政府宗教工作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把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要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包括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依法管理。严格宗教场所的依法登记,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取缔非法宗教组织。加强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还要注意掌握政策和策略,做到有理有节,特别是要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要防止因伤害民族和宗教感情引起事端,对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各类纠纷,要按照政策妥善处理,防止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对利用宗教、民族问题制造事端的人和事,要及时揭露,依法处理,要善于将矛盾从民族和宗教问题中分离出来,依法处理事件责任,就是叶小文局长所说的“提出来打,钻进去管”。
    要积极配合做好治理乱滥建寺观教堂、露天宗教造像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坚决按照省委治理乱滥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专门部署和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搞好调查摸底,提出分类处理意见,严把新建、重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审批关。要注意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强化耕地保护、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等有机结合起来,依法规范,依法治理,不要给外界造成“宗教政策收紧”或“整顿宗教”的错觉,授人以柄。要注意发挥各级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作用,引导信教群众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要加强对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我省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多,信众广,影响大,供奉神祉复杂,与海外联系密切,为全国各省(区、市)中所罕见。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民间信仰活动的规范管理严重滞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根据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尽快健全民间信仰活动管理的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各地要继续遵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信仰活动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逐步把民间信仰活动管理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在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试点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有效的规范管理办法。
    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任重道远。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一定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求真务实,努力把民族宗教工作做好,完成好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赋予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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