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7-08-29 09:44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6〕7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26号),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各级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承担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起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宗教院校,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

(八)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基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本级

财政核拨

56

56

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

财政核拨

17

1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省民族宗教厅部门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团结干事、严谨办事、用脑做事、大胆管事、干净成事”的工作理念,谋划重点、解决难点、创新亮点,稳步推进民族宗教各项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文化繁荣进步、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速推进民族乡村经济发展

1.加快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推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0元的少数民族贫困村,纳入全省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实施工作范围,2016年2月协调省财政厅下达资金760万元,给予38个民族贫困村每村20万元支持。用好国家民委下达的290万元资金,围绕生产、教育、住房、就业、就医等方面帮扶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用好国家发改委下达的280万元资金,帮助“十二五”期间9个列入国家整村推进帮扶的行政村。同时,积极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先后2次会同驻厅纪检组赴有关地(市)、县、乡调研,确保资金下达准确、使用安全、产生实效。及时落实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对全省30人以上少数民族自然村进行全面摸底,为今后实施精准帮扶提供准确数据。

2.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年5月份联合财政厅、农业厅下达2015年少数民族搬迁叠加补助资金647.6万元,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中少数民族搬迁户每人叠加补助增加至1000元。协调推动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挂钩帮扶民族乡村的通知》,调整省民族工作联席会议组成成员,组织机关干部驻村蹲点,提出设区市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健全由市、县(区)部门和发达乡镇(街道)共同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机制。统筹安排上级财政补助和自有财力,帮助民族村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增强“造血”功能,使挂钩帮扶对接工作更加具体、资金使用更加高效。

3.扶持推动特色经济发展。持续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2016年先后投入642万元用于帮扶65个民族村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品,强力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格局。目前,全省19个民族乡、250多个民族村初步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产品。尤其是通过多年精心培育,一批少数民族乡村茶产业快速成形,一批少数民族茶叶品牌享誉市场,一批少数民族制茶能手茁壮成长,有效扭转了我省民族乡村茶叶生产销售“有产无业、有品无牌”的困境。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推动少数民族茶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还着重通过精心打造茶叶品牌、精深培育制茶专家能手、精确运用互联网+茶产业新模式为契入点,协调省委统战部多地联合举办少数民族油茶、水仙茶栽培加工实用技术和“福建八闽电商行”电子商务培训班,邀请省内外林业、茶科所知名专家,面对面开展教学授课、现地指导,共培训少数民族群众600余人,给当地民众送去了茶产业生产销售的“金钥匙”。

(二)全面推动民族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1.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联合省委统战部在福安举办福建省少数民族文化展示周活动,通过播放少数民族文化视频、图片展示,表演福鼎畲族提线木偶戏、华安高山族抛陀螺、上杭树叶吹奏等项目,展出满族八旗、“造王船”、畲族剪纸刺绣、畲族服饰等实物,充分展现了我省世居的畲、回、满、蒙古等少数民族文化风貌。精心选送畲族绍鹊苟《畲乡最美金凤凰》,参加国家民委、中国文联7月主办的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以精美的服饰、优美的唱腔精彩亮相,获得广泛好评。成立以洪副省长为团长的福建代表团,指导创作畲族舞剧《山哈魂》和畲族武术《金斗洋》,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其中《山哈魂》荣获剧目银奖,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营造了团结进步的民族氛围。同时,加大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积极召开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示范点建设推进会,全省共有15个民族村被省文化厅确定为首批省级畲族文化生态保护示范点。

2.促进少数民族体育卫生事业创新发展。协调省委统战部和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联合组织省级医疗专家赴泉州洛江区、南平延平区、顺昌县、福鼎市、漳浦县、诏安民族乡村,开展义务巡诊活动,免费发放各类药品和防艾宣传材料,现场接受义诊群众650余人,其中妇女健康体检100多人,受到畲乡群众的广泛好评。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学生篮球赛,成立崇儒畲族武术活动中心,联合省体育局在福安举办2016年全省板鞋竞速交流赛,全省共160多人参加交流赛活动,组织霞浦县和福鼎市民族中学,分别参加在重庆举办的“民体杯”全国陀螺邀请赛以及在贵州组织的传统体育项目独竹漂赛,有力地推动了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开展。

3.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平稳发展。积极完成国家民委所属民族院校在我省招生任务,协调省教育厅在福建5所高校举办民族预科班,计划招收民族预科班学生380名,比去年增加30名,其中实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348名(文科163名、理科185名)。计划在宁德师范学院和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举办民族班,分别招收民族班学生30名和50名,其中实际招收少数民族学生34名。联合省委统战部、教育厅在福安召开全省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观摩宁德民族中学和福安坂中畲族乡中心小学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情况,交流民族文化进校园经验做法,举办福建省少数民族文化展示周开展仪式,对全省民族中小学校普及推广校园民族文化产生了积极作用。

4.促进两岸四地民族文化交流发展。协调国家民委等单位,把海峡两岸各民族欢度“三月三”节,与我省第五届“三月三”畲族文化节联袂在福安举办,丰富了两岸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增进了两岸各民族交流合作。举办福鼎中华一家亲“二月二”(福鼎双华)会亲节暨福鼎市第三届农旅文化节、罗源2016年“畲风”民俗文化旅游、建瓯畲族传统民俗庆祝活动“乌饭节”等活动,积极展示原生态畲族文化内涵,让受邀的香港、澳门、台湾少数民族同胞,充分感受到畲族传统节日魅力,较好地营造了“民族团结、畲汉一家、四地相亲”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1.丰富民族工作服务内涵。联合省委宣传部、统战部,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共同指导泉州举办第九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启动仪式等系列活动,督促各地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推动泉州市丰泽区深化全国第四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针对特定民族的歧视性做法专项督查,切实维护少数民族权益,营造有利于引导和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的良好氛围。指导推动福州、厦门、泉州等重点设区市,为在闽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积极改进服务管理工作。积极与我省援疆援藏指挥部联系,做好有关项目的协调落实,先后接待新疆昌吉州民族宗教委员会“民族团结模范考察团”2批各26人次来闽学习考察。

2.推动民族法治创新发展。配合省法制办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修订意见,将修订《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列入省政府2017年立法审议项目、省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的新增审议项目。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联合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专门发文,依法规范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建立我省民族成份变更情况定期备案制度。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建立我厅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我省民族宗教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举办全省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及考试,参训人员28名均通过相关考试。

3.维护民族领域和谐稳定。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工作机制,起草印发《2016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书》,经常性开展民族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落实民族突发事件月“零报告”制度,协调处置民族宗教领域影响安全稳定事件,确保民族关系和谐顺畅。

(四)宗教和民间信仰工作出台重大举措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经过近半年时间的周密筹备,省委省政府于11月初召开了全省宗教工作会议。这次会议规格高、规模大,省委书记尤权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长于伟国主持会议,各市、县(区)党政分管领导、统战部长、公安局长、民族宗教局长,以及有关单位、有关部门、有关高校党委统战部长约800人参加了会议,形成了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省委、省政府准确把握我省宗教和民间信仰工作的特点,分别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宗教和民间信仰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国民间信仰工作会议12月初在泉州成功召开,我省民间信仰工作经验受到国家宗教局高度肯定。

(五)宗教重点工作进一步推进

依法开展寺庙宫观管理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治理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指导省佛协举办“规范佛教放生活动培训班”,推动全省佛道教寺庙规范化管理。指导各地继续稳妥开展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天主教工作扎实推进。伊斯兰教工作方面,重点遏制和纠正“去中国化”倾向,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清真食品,防止清真概念泛化。

(六)宗教界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指导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动省伊斯兰教协会开展换届工作,省佛教协会换届工作提上议程,努力推动宗教团体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坚持正确办学方针,支持福建佛学院、福建神学院、闽南佛学院推进规范化建设,申办海峡道教学院获得国家宗教局批准。深入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向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推荐的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5名受到表彰。加强宗教活动场所信息化建设,推进全省佛、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在网站上公告、查询和统一挂牌工作。高度重视宗教界人才培养工作,坚持举办宗教团体骨干和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支持宗教界通过举办讲经讲道活动,提高宗教界人士的综合素质。

(七)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宗发〔2016〕73号)的要求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省宗教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完成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公布工作。专门制定了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等四项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五项承诺和行政许可即办制度,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缩减办事时限,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印发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宗〔2016〕26号),在宗教事务管理系统中增加随机抽查模块,开展首次随机抽查,借助抽查模块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提升对宗教活动场所监督管理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我省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和能力。扎实推进宗教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开发宗教事务管理系统,初步搭建贯通省、市、县三级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平。举办全省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系统培训班。努力提高宗教基础信息数据的电子化管理水平。加强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加强网站及网络社交平台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发挥各级信息员队伍的作用,延伸信息工作触角,加强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的监管,掌握舆论主导权。指导宗教界运用互联网信息平台正面介绍宗教经典教义、宗教知识,宣传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传递宗教服务社会等正能量信息。

(八)积极拓展民族宗教文化对台对外交流

在宁德福安举办中华一家亲·2016海峡两岸各民族欢度“三月三”节暨福建省第五届“三月三”畲族文化节,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党组书记巴特尔出席活动,台湾少数民族代表等69名嘉宾和省内外来宾、少数民族群众等5万多人参加,活动丰富了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增进了两岸各民族交流合作。成功举办第八届闽台佛教文化交流周系列活动,为凝聚两岸法源、增进情谊,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做出贡献。深化佛教文化对外交流交往,发挥福建作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优势,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佛教界交流交往与合作,举办首届“海丝佛教?福建论坛”,吸引了近20个国家及两岸四地的佛教汉语系、藏语系、巴利语系的高僧大德代表、有关专家学者300余人以及上千名信众参加,活动规模大、内容丰富、国际化程度高,拓展了佛教文化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打造了海丝佛教交流的新平台。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年初结转和结余1839.69万元,本年收入3977.07万元,本年支出3705.3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11.4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3977.0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159.08万元,减少22.5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847.4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2.其他收入129.59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3705.3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814.19万元,减少18.0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639.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67.7万元,公用支出371.89万元。

2.项目支出2065.76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533.6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714万元,下降16.8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704.7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57.74万元,减少48.28%、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减少部门专项工作经费。

(二)行政运行1082.9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2.38万元,增加11.58%,主要原因是公用支出增加。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族)146.8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1.58万元,增长39.51 %,主要原因是民族事务管理活动支出增加。

(四)民族工作专项6.4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5.94万元,减少93.7%,主要原因是政府收支分类预算科目财政统一调整所致。

(五)其他民族事务支出354.1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07.11万元,增长140.87% ,主要原因是增加多项专项支出,如2016年参加第五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增加专项经费等。

(六)宗教工作专项212.8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0.2万元,减少37.95%。主要原因是宗教工作专项支出减少。

(七)事业运行151.1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4.72万元,增加29.81%,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八)其他宗教事务支出50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对应专项工作经费支出不变。

(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02万元,减少77.09%,主要原因是日常行政管理事务工作减少。

(十)事业单位离退休0.9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5.11万元,减少93.85%,主要原因政府收支分类预算科目财政统一调整所致。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3.7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0%,主要原因政府收支分类预算科目财政统一调整所致,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统一调整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二)死亡抚恤23.3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新增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支出。

(十三)行政单位医疗82.1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3.83万元,增长40.89%,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及随工资变动增长。

(十四)事业单位医疗7.8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8万元,增长17.66%,主要原因是随工资变动增长。

(十五)住房公积金126.5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6.08万元,增长39.89%,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及工资基数增加所致。

(十六)提租补贴27.3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55万元,增长14.92%,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及随工资变动增长。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58.1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05.2万元,下降64.4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其他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58.1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未支付的我省团组参加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专项经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6.16万元,同比下降36.9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9.37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处室领导随国家民委团组出访澳大利亚。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6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7人次。与2015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51.7%,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任务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88万元。其中: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23.8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下降27.3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合理控制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2.91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和宗教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9批次、接待总人数144。与2015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42.9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22万元,比2015年减少9.8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已公开的部门绩效自评报告,按要求公开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门户网站,网址是:http://www.fjmzzj.gov.cn/jhtml/ct/ct_1879_273971。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11.部门决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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