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省民族宗教厅副厅长宋哩
2018年12月25日(星期二)10时,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副厅长宋哩接受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访(视频录播、文字直播),就“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网民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 录播时间:2018年12月25日 10时00分
- 嘉 宾:省民族宗教厅副厅长宋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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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8-12-25 02:00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这里是中国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副厅长宋哩为大家介绍“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有关问题,欢迎宋副厅长! -
省民族宗教厅副厅长宋哩 2018-12-25 02:01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
主持人 2018-12-25 02:02
我们知道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首先想请您介绍一下新修订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
宋副厅长 2018-12-25 02:03
好的。原条例自2005年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在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以及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宗教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给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带来新课题、新挑战,原条例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需要,宗教界和宗教工作干部普遍呼吁修订条例。因此,修订条例是贯彻中央关于宗教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宗教工作形势发展变化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社会共识。 -
主持人 2018-12-25 02:05
看来条例的修订确实是宗教领域的一件大事。那么宋副厅长,能不能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新修订条例的意义? -
宋副厅长 2018-12-25 02:06
好的。正如你所说,国务院颁布实施新修订的条例,是宗教领域的一件大事,同时,也是宗教工作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第一、条例的公布实施有利于依法解决宗教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77条,对比原条例共增加了2章29条,修改38条,大幅调整增加了新的内容。比如,近年来,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日益加剧、宗教极端思想在有些地方蔓延,网络宗教问题开始突出、宗教商业化乱象引发社会普遍关注、一些地方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等等。条例的修订,对这些问题,从立法层面作出了必要的调整和规定,为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法律途径。 -
宋副厅长 2018-12-25 02:08
第二、条例的公布实施有利于更好地贯彻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修订条例,把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决策部署法定化、制度化,使之规范化、长效化,有力推动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例的公布实施有利于有效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新修订条例完善了宗教事务方面的立法体系和具体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制定了更为完善的管理措施和更加规范的法律程序,有利于党政干部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问题。 -
主持人 2018-12-25 02:10
您刚才提到这次新修订的条例修改幅度较大,那么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通过这些修改,新修订的条例呈现出哪些亮点呢? -
宋副厅长 2018-12-25 02:12
这次修订对原条例做了很大的丰富和完善,整合吸收了我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和法治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为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提供了切实保障。 一、在基本原则方面,在重申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等原则的基础上,补充规定了一项新的重要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新修订条例第三条规定宗教事务管理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第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在第四十一条、四十四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等具体规定中,均贯彻了这一原则规定的精神。在“法律责任”一章增加了对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
宋副厅长 2018-12-25 02:14
二、在结构框架方面,新修订条例新增加了“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两章内容,丰富和完善了条例的体系结构。作为宗教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宗教院校的设立问题非常重要,涉及宗教院校的设立、法人登记、内部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建设问题,对此单独规定意义重大。另外,宗教活动是宗教实践的具体表现,原条例对宗教活动主要是从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方面做出规定的。新修订条例对宗教活动单独设章、统一规定,有助于提供权威、明确的宗教活动规则。 -
宋副厅长 2018-12-25 02:16
三、在核心内容方面,新修订条例承接了《民法总则》中确定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民事主体地位的基本精神。第二十三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这样的规定,为解决宗教界关心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
宋副厅长 2018-12-25 02:17
四、新修订条例还在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遏制商业化倾向、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等方面作了大幅度制度完善,为我国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化、法律化、程序化提供了系统的制度保障。 -
主持人 2018-12-25 02:18
大家都知道,福建省是宗教工作的重点省份之一,那么新修订条例公布实施以来,福建在学习宣传贯彻方面已经做了哪些工作呢? -
宋副厅长 2018-12-25 02:19
我们高度重视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我省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七五普法”相结合,与福建宗教工作实际相结合,主要采取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培训活动,解决“法有所知”的问题。通过开展“条例培训季”“政策法规学习月”“行政执法培训周”和“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在全省各地举办各种形式、各个层面以及不同对象的条例培训班,据统计仅2018年,全省就举办各类培训班285场次,参训人员15366人次。同时,我们还在全省宗教界和宗教工作干部队伍中组织开展各层次、各教别的新修订条例的知识竞赛;利用我省宗教数据系统,向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工作干部,推送条例宣传内容23万条。通过开展这些多时段、多平台、多渠道、多维度的活动,基本实现了条例学习宣传的两个“全覆盖”和两个“广覆盖”,即:全省宗教工作队伍、基层乡镇街道一线统战委员培训全覆盖,全省各级领导和干部队伍培训广覆盖;全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学习宣传全覆盖,全省广大信教群众宣传教育广覆盖,学习宣传培训无论是在力度、广度、宽度、深度,均实现新突破。 -
宋副厅长 2018-12-25 02:21
二是大幅增强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执法力量,解决“法有人执”的问题。连续两年举办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培训班,并组织行政执法考试,254人通过行政执法考试,大大增强了我省民族宗教行政执法队伍的力量。 三是修改完善配套法规制度,改善“法可操作”问题。根据新修订条例和有关规章的授权,修订出台了《福建省两类宗教活动场所具体区分标准暨临时活动地点信教公民数量的有关规定》等配套制度,并依法报省司法厅和国家宗教局备案,为临时活动地点指定管理工作,提供可操作的规范性依据。 -
宋副厅长 2018-12-25 02:23
四是建立贯彻实施的长效机制,解决“治有保障”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明确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或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县、乡两级工作责任制,建立将宗教事务纳入社会网格化管理的机制,建立宗教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完善宗教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等,推动形成“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各执法单位协同配合、综合执法”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新机制。 -
主持人 2018-12-25 02:25
那么下一步,福建该如何抓住新修订条例施行契机,进一步提升福建宗教工作的水平呢? -
宋副厅长 2018-12-25 02:26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于真正解决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充分结合福建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树立尊法意识和法治思维。推动把新修订条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的培训内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把握宗教关系和看待宗教问题,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 -
宋副厅长 2018-12-25 02:28
二是启动地方立法。将我省地方性宗教法规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列入2019年立法调研计划,争取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细化相关规定,与新修订条例相衔接,确保法制统一,政令一体。 三是继续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条例及相关配套办法,完善宗教工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深化宗教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宗教工作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操作流程,细化裁量标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建设,防止有法不行、无人执法的现象。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争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化,推动各级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
宋副厅长 2018-12-25 02:30
四是推动解决突出问题。通过实施新修订条例,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着力解决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落实新修订条例确立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管理,着力治理各种乱象,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通过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涉及宗教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主持人 2018-12-25 02:32
下面我们来看网络平台上的网友问题。 -
网友小胖 2018-12-25 02:33
我们注意到,新修订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了宗教财产所有权归属,您能介绍一下吗? -
宋副厅长 2018-12-25 02:34
好的。过去,关于宗教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主要依据是1980年7月16日国务院批转的《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文件的相关规定跟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相适应,已经不能满足对宗教财产进行规范管理的要求。由于宗教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不明确,存在宗教财产被侵占、挪用、私分等问题,宗教界对于明确宗教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一直呼声很高。 -
宋副厅长 2018-12-25 02:3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财产的所有形式有三种: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条例第四十九条与之衔接,明确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对依法占有的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对其合法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这样,就改变了过去宗教财产所有权不明确的局面,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护,对规范宗教财产的监督管理也有了法律支撑。 -
网友小河 2018-12-25 02:37
条例对规范互联网宗教事务宗教信息服务作了哪些规定?您能再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
宋副厅长 2018-12-25 02:38
好的。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近年来,互联网逐渐成为宗教传播的重要渠道,网上涉及宗教的各种不规范现象和违法活动也呈增多态势,尤其是宗教极端思想通过互联网传播,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人身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必须纳入依法管理。 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八条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
主持人 2018-12-25 02:40
好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宋副厅长做客我们的访谈,也感谢各位网友对福建省宗教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我们下期再见! -
宋副厅长 2018-12-25 02:41
谢谢,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