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
关于您提出的
根据《福建省宗教教职人员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管理备案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宗教教职人员跨县(市、区)、设区的市、省常驻或经常性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应相应地报离开地和前往地的县(市、区)、设区的市、省宗教团体同意,由离开地和前往地的县(市、区)、设区的市、省宗教团体分别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并提交《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备案表》。
关于经常性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界定,各宗教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福建省宗教教职人员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管理备案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全省性宗教团体应当规范本宗教的宗教职人员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管理。
根据《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
专此答复。很遗憾根据您来信所留手机号码未能联系到您本人,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宗教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