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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 _ 互动交流 _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宗教教职人员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具体要求
办结状态
已办结
来信内容
跨县或跨市经常性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如何理解经常性,几次以上?被邀请去传戒师,需要备案吗?应邀跨省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只有一次活动需要备案吗
来信人姓名
林*
来信时间
2025-04-28
回复时间
2025-05-08
回复内容

林先生:

关于您提出的“宗教教职人员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具体要求”的政策咨询,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宗教教职人员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管理备案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宗教教职人员跨县(市、区)、设区的市、省常驻或经常性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应相应地报离开地和前往地的县(市、区)、设区的市、省宗教团体同意,由离开地和前往地的县(市、区)、设区的市、省宗教团体分别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并提交《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备案表》。

关于经常性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界定,各宗教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福建省宗教教职人员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管理备案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全省性宗教团体应当规范本宗教的宗教职人员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管理。

根据《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应当经离开地和前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同意,并报两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专此答复。很遗憾根据您来信所留手机号码未能联系到您本人,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宗教工作的关心与支持!